江苏新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强化政法专项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来源:江苏省新沂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013年,江苏省新沂市审计局对该市政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日前,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法部门资金使用管理及业务考核办法,采取5项措施强化政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项目审批。政法机关在进行政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由财政、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对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共同论证和评审;根据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规定,结合各政法机关工作实际,初步确定项目计划;后将初步确定的项目计划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级财政部门认定。
     
    规范采购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装备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上报装备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验收登记;由本级财政采购的装备计划,按程序由本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相应的采购招投标工作,使用单位根据购货合同、发票、设备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支付货款,登记固定资产账簿。
     
    出台文件规定。先后制定了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法部门资金使用管理及业务考核办法,明确界定开支标准、范围和审批权限,明确要求凡一次性支出超过3万元的,须经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对政法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量化考核,针对考核结果奖惩兑现。
     
    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切块管理”的方式,将政法专项资金分为本级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两部分。对本级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正常拨款的业务流程,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予以拨付;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由财政部门报经市政府一把手市长审核签批后,再按照正常拨款流程予以拨付。
     
    实施绩效评价。明确要求50万元以上的全部纳入绩效预算范围,编制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督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质量、社会和经济效益及时进行总结评估,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佳效益。(郭兴强 姜鸣)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