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提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四项要求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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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审计厅下发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提出“两节”期间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的四项要求和具体意见。
     
    一、廉洁自律,转变作风。“两节”期间,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领导带头,强化责任。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审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不收、不请、不送,自觉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审计厅党组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九个严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赠送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擅自组织和参加公款外出考察及旅游等活动。
     
    四、认真落实,确保实效。要深刻认识做好节日期间稳定和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及时疏通、化解本单位存在的有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办公区、宿舍区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完善值守应急机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李玥帆  解琼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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