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制定措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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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中共楚雄州委第6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州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
     
    这2项制度是楚雄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举措,是加强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实现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以及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将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掌管使用专项资金的数额大,掌握物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较多的领导干部列入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计划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和方法,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审计对象。A类和B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交接制度是对通过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代行经济责任审计的D类审计对象如何办理交接事项的具体规定。从交接范围、交接内容、交接程序,以及离任交接存在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自2014年起,楚雄州领导干部离任将在离任后60日内按照交接制度办理离任交接工作,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监督交接。(张倩倩 潘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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