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审计局修订完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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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促进依法审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近日,济南市审计局修订完善了《济南市审计局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对局机关审计质量岗位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工作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办法有如下特点:   
    
    一是层层分解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将审计质量责任落到实处。办法规定,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逐层分解至审计组成员、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文书、信息、公告等审核人员、局领导,形成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责任链,强化全员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追究程序。办法明确了审计质量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程序,完善了收集汇总审计质量问题、提出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在局机关设立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审计质量责任的领导工作,作出最终质量责任追究的意见。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责任追究的可执行性。
     
    三是细化责任追究的提起途径和方式,规范审计质量责任处理形式。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审计项目审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局领导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时发现有关质量问题等九种情况下提起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对审计质量责任人的处理,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错误、通报批评、停职培训、转岗等七种形式,并将责任追究与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提拔任免挂钩。力求做到教育与惩戒、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的有机结合,有错必纠。(刘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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