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争创优秀审计项目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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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审计机关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打造审计项目精品,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和审计质量意识,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争创优秀审计项目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全面提高审计项目规范化水平。抓好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相关规定的学习,切实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低级错误。审计组长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审核底稿证据,复核审计文书,切实履行职责。审理部门要改进审理工作,规范流程,突出重点,关注差异,提高质量。健全完善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要求,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增强审计职业敏感,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提高案件查处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深查透查实,依法依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改进移送处理文书。加强与外部的协作配合,建立紧密和通畅的查办案件联络与合作机制。要加大揭示机制体制制度问题的力度。提高把握宏观政策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关注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绩效审计,揭露决策失误、铺张浪费、资源毁损和效益低下等问题,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重视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关注审计事项的决策、管理、控制、程序、手续等方面的缺陷,认真分析研究,如实反映处理。

    意见还强调,要切实抓好审计结论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积极推动党委、人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等采纳落实审计建议,完善法规制度规定。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和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外,意见还就如何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加强对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及时对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办法及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突出审计规范和审计成果。通过优秀审计项目展示会、巡回观摩、专题研讨等方式,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创优工作的领导。对创优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改进审计组织方式,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把审计项目做大做强。强化优秀审计项目激励措施,加大优秀审计项目在业务考核中的分值,逐步建立以优秀审计项目为导向的考核机制。(王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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