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注重内部财务管理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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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确保自治区和审计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整改要求落到实处,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派出8个审计组,对厅机关、驻外审计处和厅属各事业单位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自治区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师协会和天泽培训大厦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情况。
    
    从审计结果看,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预算并合理安排支出、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资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但也存在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入账不及时、报销单据不够完整、固定资产记账不及时、收入管理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意见。8个单位、处室根据厅党组要求和审计决定,及时进行了整改,达到了规范管理的目的。为促进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内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全覆盖”,审计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参照审计厅机关的做法,对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要求盟市、旗县审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人员分工、目标任务及方法步骤,绝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要查深、查细、查实,不掩盖、不护短,认真查找和如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是抓好整改落实。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本着“正人先正已”的原则,从严要求,带头遵纪守法,促进和提高全区审计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部署,正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自治区审计厅还派出审计组,对部分盟市和旗县审计局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有效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李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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