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来源:河南省许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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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河南省许昌市审计局将审计督促整改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抓手,明确整改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协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分类指导,区别情况督促整改。对审计完结的每个审计项目,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单位逐问题及时跟进回访,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一是对于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的同时,督促按期执行到位;二是对于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约谈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讲明危害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三是对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求被审计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完善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调整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针对不同问题,明确具体整改要求。一是对会计账务技术上的差错等能够及时纠正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对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并帮助被审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核实、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对单位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四是对挤占、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账项,返还原资金渠道,及时拨付滞留的专项资金;五是对往来账项长期没有进行清理等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组织人员抓紧清理;六是对建设项目概算、决算虚估高报等问题,认真地进行核减,扣减工程款支出;七是对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变更预算、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等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杜绝超预算支出现象;八是对未按规定征收和缴纳财政收入等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按规定征收并及时上缴财政收入;九是对“三公经费”支出较大,接待费超标准支出等问题,责令被审计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精神,建章立制,严加管控,压缩支出;十是对少数单位收支不实,部分资产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以及不合规票据列支和违规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责令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有关会计账项,加强入账票据审核、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

    重视沟通协调,促进整改落实到位。一是积极沟通协调,促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领导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推动落实到位。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对该局报送的《关于基层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基层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市中级法院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任务。并向各基层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规范内部管理和经济行为。二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襄城县公安局党组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健全完善了4项25条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调整账项、催收催缴、规范程序等措施,改进预算的编制、管理及执行工作,使主要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纠正和改进。四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查立改,提升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该市2013年度审计查出的366个问题中,已有357个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整改,问题整改率97.54%。共提出审计建议198条,被审计单位采纳184条,建议采纳率92.92%。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审减工程概算和造价362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474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3156万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70项(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关监督权力、促进管理、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王鹏 申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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