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审计局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计骨干引领作用,提高青年审计干部审计实务能力,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出台《审计实务导师制办法》,确定由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审计业务骨干担任审计实务导师,对新进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进行为期2 年的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为保证培养质量,采取“一对一”培训模式,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在确定指导关系时签定导师指导责任书,明确指导目标、指导的内容与方法、指导的期限与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导师制办法明确了指导内容和要求,指导培训期满,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职、晋升的依据,对指导效果显著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指导对象均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同时延长指导期一年。
    
    通过“一对一”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审计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促使新进审计机关的年轻干部更快地全面提升审计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下一步,该局将按照办法,扎实有序地推进审计实务导师制的落实。(张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