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施ABC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娄底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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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湖南省娄底市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娄底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大类。A类指县(市区)党委、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大、掌握财政资金多、下属单位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B类指政法单位,有收费项目的单位,经济活动总量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C类指资金总量较小的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审计局。
    
    《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辅以离任交接,科学安排各类审计计划。A类属于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任中必审加离任抽审”,一般五年轮审一遍;B类实行“任中、离任抽审”,每年的抽审面一般要达到十分之一,离任未抽审的,按照离任交接办法办理离任交接手续;C类以离任交接为主,一般按照离任交接办法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在此基础上进行抽审,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根据审计力量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安排审计。
    
    《办法》强调,对审计对象实施分类动态管理,根据部门和单位的性质、职能和资金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审计对象的管理类别。
    
    《办法》还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方式、项目计划制定程序、项目计划调整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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