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来源:辽宁省瓦房店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辽宁省瓦房店市审计局组织全局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并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经责审计影响力。要通过《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市、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更加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使《实施细则》成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是深化审计内容,不断加强经责审计监督力度。在以往经责审计基础上,拓展经责审计领域,着重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要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审计评价要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统一。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实用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
    
    四是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地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成效,促使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计威慑力。(于立萍  马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