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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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出台了《眉山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首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一项制度空白。
    
    一是建立向市委常委会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工作机制,同时对经济责任知识业务培训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了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主体。由市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整改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按权限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移送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领导批示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程序。首先由被审计单位整改后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后由市审计局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相关处理;对需要问责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
    
    五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市审计局及时将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陈吉华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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