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道路移交管理规定严防部门间“踢皮球”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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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级投资新建道路及相关设施移交管理意见,明确建管双方责任,规定“30个工作日内接管维护”,有效地防止了部门之间“踢皮球”现象的发生。
    
    上半年,武汉市审计局对15个市政道路及配套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同时,调查了武汉新区完工市政项目的运转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武汉新区成立以来市政建设项目完工40项,仍有36项至今未办理移交手续,有的完工项目甚至还没有正式移交就已经破烂不堪,而且找不到责任主体。“市政项目移交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该区市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一大隐患。建设单位没有城市道路管理执法权,造成完工道路损坏严重;道排工程缺乏及时的专业维护,未移交项目成为雨天“看海”的景点;绿化工程缺乏及时的专业养护,美化环境效果大打折扣;维护经费无着落,严重影响了基础设施的功能。
    
    据了解,近几年来,武汉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历史高峰期,完善的市政道路及相关设施提升了城市功能,但仍有很多新建道路和配套设施建成后,由于拆迁等因素影响,难以及时全部完工并满足全部设计功能,局部已具备条件的路段未验收已通车,这些路段往往成了“几不管”地带,不仅道路环境脏乱,还给市民出行增添了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武汉市审计局以专报形式向市政府反映,并提出“成立专班统筹解决移交问题、做好破损道路设施维修恢复工作并确定费用分摊比例、加强完工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移交长效机制”等审计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出台移交管理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已完成部分内容并达到通车条件的道路设施工程,实施分段验收和移交;道路设施一经投入使用,按照属地或专业管理原则,辖区政府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当自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纳入日常管理,并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及日常维护职责;已投入使用的道路设施,在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应费用,辖区政府或专业管理部门承担道路设施的行政管理、清扫保洁、管道疏通等日常管理以及需维修问题的发现和通报责任;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由接管单位履行道路设施的全部行政管理及养护、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张年德 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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