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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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审计局提交的《长沙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并拟以“两办”名义下发。长沙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在审议办法时指出,“审计最终作用的发挥体现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能使被审计单位了解真实的情况,通过整改来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达到监督约束的作用”。该办法的出台使得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力促进了审计整改。
    
    该办法除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及法检系统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职责进行再次明确外,还首次规定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核对有关情况,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问题汇总上报并作出处理;人社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国资及被审计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应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将其作为企业经营业务考评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整改的五种督查形式以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办法指出,对于审计机关作出的决定和处理处罚意见,因问题重大、涉及多个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由党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办;对历年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进行联合督查;对于屡审屡犯的问题,由审计机关与同级党委巡查办定期进行督查;各级政府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胡文瑛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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