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下发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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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湖北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下发通知,转发《审计署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审计署《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通知指出,审计署《意见》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从六个方面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系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谋划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逐字逐句准确理解《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每一条要求在各项工作中的对接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依法履职尽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把《意见》要求转化为实际措施、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当前,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对照《意见》逐条提出承担贯彻落实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适时出台有关配套措施。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与谋划部署2015年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将《意见》6项总的要求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具体任务中,将《意见》明确的8个方面重点工作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将《意见》提出的3个“始终坚持”、3项任务和作风建设5个内容落实和完善到年度相关工作中,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勇于探索创新,推进审计事业转型发展。围绕审计署《意见》关于积极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通知强调,全省审计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规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审计工作,努力推进审计转型发展。要充分发扬审计干部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要鼓励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打破原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现行惯例,尝试新的方法和举措;要注重积累和推广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的新经验、新做法,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更有利于审计的内部氛围和外部环境,为审计服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刘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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