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出台审计结论落实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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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审计结论落实,提升审计监督成效,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出台了《烟台市牟平区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建立起了审计、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国资等多部门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对审计结论指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办法》指出,被审计单位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结论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发催办函、现场检查、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审计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对象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建议财政、税务、国资、工商等部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及时办理,并在60日内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协助落实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15日内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说明理由。

    《办法》强调,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区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区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没有正当理由对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不予办理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回复办理意见的,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区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予以处理。(姜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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