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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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明确评估的方式方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样问卷、舆情跟踪、实地调查、重点走访、委托课题研究等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和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和评定。
    
    规定评估工作的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本局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特邀审计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学会、研究会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等社会专业人士参加。二是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等。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广泛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以及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根据评估情况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五是实行集体审定。决策草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市审计局集体研究审定,作为是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定评估的内容。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重点就决策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利益相关人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预期效益和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保障决策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等。
    
    确定风险等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可分为高、中、低三级,决策草案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后再作出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决策。
    
    实行责任追究。对应当评估而未评估,或者没有及时提交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刘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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