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出台“新六点” 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来源:江西省安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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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政府召开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审计工作协调会。会议针对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审计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新六点”。

    一是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县发改委核准招投标必须以县投资评审中心的项目预算评审结果为依据。

    二是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委核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并以县投资评审中心的项目预算评审价作为招投标控制价。

    三是所有政府性能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如县政府明确需要进行决算评审的,先由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评审,再以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依据,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经县政府同意不需要进行决算评审的,直接由县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四是各业主单位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把关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防止出现设计深度不够、子项不全、漏项等问题,为确保项目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的真实性奠定基础。

    五是完善横向沟通协商机制,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家组成联审联核工作组,每半年对项目预决评审、决算审计、招投标核准、招投标控制价等情况进行一次相互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报县政府。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业主单位违反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等相关规定的,由县监察局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及违反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等相关规定的,由县发改委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文水煌、刘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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