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严控廉政风险 打造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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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队伍廉政建设,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通过加强审计队伍廉政教育、健全廉政制度、狠抓监督检查等措施严控审计廉政风险,打造阳光审计。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廉政教育,不断提升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该局始终将廉政建设视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要求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廉政审计理念,发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精神。针对审计工作常年驻点的特点,采取会后播放廉政宣传片、发放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督促审计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不断提升个人廉洁从审意识,增强自身的廉政风险“免疫力”。

    二是健全廉政制度,严控风险点。该局通过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控制廉政风险点,确保筑牢廉政防火墙。实行人员轮岗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抽调、交换,促使各专业人员交叉配合工作,既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又利于规避审计人员长期从审一种专业带来的廉政风险;实行政务公开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留言意见板、公开举报电话,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控审计风险提供了便利的沟通渠道;实行送审制,对部分审计项目实行送达审计,既减少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联系,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工作,打造阳光审计。该局始终坚持强化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在抓好审前提醒和针对性廉政教育的同时,严格监督审计纪律落实情况,督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坚持廉洁从审、依法履职。局内每年派出人员对审计现场进行随机暗访和巡查,对审计廉政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被审单位进行不定期回访,全面了解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执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在年终目标考评时,把廉政建设情况列入部门考评内容。(霍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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