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审计助推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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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荆州市政府针对近年来审计部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预算编制不完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标准和口径与实际相差较大,部分预算收入编制支出预算不及时等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从三个方面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促进发挥预算的控制和监督作用。

一是全覆盖。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预算的覆盖面。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考虑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与决算相衔接及预决算公开的要求,2015年,该市将原编列在事业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部门有偿使用收入返还归并到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时,按政策规定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在预算单位收入来源上,增设中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改革后,该市市直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减少和压缩了财政部门代编预算支出的规模。

二是全口径。改变过去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步纳入预算管理和利息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的作法,所有非税收入和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变过去日常公用经费按保障口径编制和控制人均水平的做法,将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与保障口径相分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核定市直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还原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真正科目,便于真实反映和控制行政成本。对行政单位奖励性工资,由政府编制奖励性工资专项予以解决,避免单位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三是全同步。改变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跨年度安排的惯例,城市建设资金预算、教育资金收支计划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步编制。同时,将中省转移支付资金与部门预算相结合,杜绝了过去预算收入编制支出预算不及时,跨年安排支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同时,该市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评审、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安排做到公平、公正,切合工作实际,对非税收入多和专项资金保障的预算单位,进行均衡控制,解决项目编制尺度松紧不一的问题。

该市改进后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做到了预算编制口径与实际相结合,预算编制与决算报表相衔接,提高了部门预算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为部门预决算公开创造子条件,也为进一步降低“三公经费”,节约行政成本打下了良好基础。(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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