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计厅出台两个考核办法建立审计人员“功劳簿”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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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厅机关处室(局)和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情况及实绩,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近日,安徽省审计厅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处室(局)和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审计项目实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列出了具体考核范围、内容、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注重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考核的客观性。考核办法明确,处室(局)和公务员考核主要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重点从学习、工作、作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着力提高考核的精确度和分辨率,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考核还结合机关管理和工作实际,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局)不得参加先进处室评选,个人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一是审计工作中发生重大差错,导致行政复议、政府裁决中审计决定被纠正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二是工作严重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三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受到新闻媒体曝光、作风效能投诉、被省直效能办通报或责成整改的,厅机关检查发现问题2次及以上的;四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审计纪律,被举报并查实的;五是违反保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审计项目实施管理考核重点对审计项目实施时间、审计项目现场指挥、审计现场组织管理、审计取证管理、落实审计组会议制度、审计组内部审核、廉政风险防控和保密、审计项目电子化流程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达到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进度、提高项目质量的效果。

注重考核程序和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考核办法规定了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力求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一是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考核办法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等方面的情况。为使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互相呼应,共同构成完整的考核体系,办法规定,平时考核的评鉴意见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主管领导每月评鉴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处室(局)实有人员的5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其中平时考核优秀等次全年(每月评鉴优秀等次)必须达到8次以上。二是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等次与指标量化对应起来,克服考核的主观随意性,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由指标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构成。处室(局)考核得分=指标量化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考核得分=处室(局)指标量化考核得分×50%+个人指标量化得分×2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30%;处室(局)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其他公务员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须在80分以上,称职等次70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三是个人考核与处室综合考核相结合。对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实行指标量化考核,处室(局)指标量化考核得分和个人考核指标量化得分权重占了70%,改变了过去每年度只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来确定考核等次。

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增强考核的激励性。考核办法规定,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注重强化其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择优汰劣。一是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局)和公务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二是对考核等次确定为差,且排名后两位的的处室(局)由厅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排名后两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转为非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注重考核组织领导,增强考核的公正性。成立厅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厅机关处室(局)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由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审理处、审计信息技术应用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人员组成,下设学习、工作、作风三个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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