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出台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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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目标、责任、重点内容以及方法举措,进一步健全了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更加注重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负总责,政府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各负其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承担下属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责任,同时明确了责任归属和追责问责情形,进一步厘清了整改工作的责任界限,建立了比较清晰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提出建立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是《意见》的创新体现和主要亮点之一。根据工作实际,《意见》分门别类提出了财政、税务、发改、国资、住建、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职责,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有利于增强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是更加注重从政府层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更加突出政府直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如提出政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整改情况由政府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更加注重从政府层面推动整改,有利于提高整改执行力。(付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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