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七个注重”强化审计案件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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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案件管理办法,强化审计案件查办,规范案件移送和跟踪服务,为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切实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注重审计案件查办重点,增强案件查办意识。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

二是注重审计案件线索管理,强化案件责任意识。要求审计组发现审计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报告,重要案件线索及时向局长报告。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和局长意见,研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指导审计组围绕锁定目标、完善证据、充实力量、扩大成果、防范风险,在查深查透查实上下功夫。要求审计组做好案件线索保密工作,不得私下对外透露案件相关信息。

三是注重审计案件归口管理,避免案件多头移送。审计组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交由法规审理机构审理,然后传给分管审计业务的领导审核把关,最终经局长签发之后,统一由法规审理机构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移送手续,避免多头移送或有案不报。

四是注重审计案件移送程序,确保案件准确移送。在审计案件移送正式文书签发前,首先,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案件线索移送专题会,审计组、相关业务科与法规审理机构人员一起进行充分讨论,重点对审计移送问题的证明材料是否适当充分、事实表述是否清晰完整、定性结论是否准确恰当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考量;其次,由法规审理机构会同审计组与拟移送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后,再行办理移送手续。属于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的案件线索,向审计机关同级(下同)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公司、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受其委派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属于轻微违纪违规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线索,可以向其主管部门移送,并将《审计移送处理书》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五是注重审计案件移送质量,杜绝案件无效移送。为了提高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质量,该局要求审计组与法规审理机构对每一起案件线索充分讨论,对问题的可靠性、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考量;移送前由法规审理机构会同审计组与拟移送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后,再行办理移送手续,提高移送案件质量和移送工作的针对性,避免移送案件无效移送的情形出现。对属于财经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审计机关应直接予以纠正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还需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作为审计案件移交处理。对于应由财政、税务、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处理的财经类问题,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工作建议函,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注重审计案件跟踪服务,防止案件石沉大海。审计案件移送后,法规审理机构加强跟踪催办,及时了解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收集案件办理各环节阶段性结果类文书,交办公室存档,并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审计组反馈办理情况。必要时协调审计组参与、配合办案,及时补充证据材料,为案件的有效查处提供方便和支持。

七是注重审计案件备案管理,建立案件信息平台。要求县(市、区)审计机关移送案件,按月报市局备案,市局案件报省厅备案,同时,建立案件移送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查办情况。(严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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