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审计力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释放“源头活水”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来源:湖北省石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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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石首市审计局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针对资金拨付不及时、结存量过大等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沉淀等问题,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

石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举措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检查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是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市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该市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刘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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