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立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审计局出台了《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部门建立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常态化机制。

《实施意见》整合了审计机关及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资源。一方面,审计机关定期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工作,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时,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范围;另一方面,各部门、单位内审机构按照《实施意见》开展内部监督,并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监督结果。

《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围绕以下4方面开展审计:

一是公务支出及公款消费情况。全市审计部门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调整、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以促进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是公务接待情况。全面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

三是差旅费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务出差审批和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未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搭车报销餐费等支出、转嫁差旅费等问题。

四是违规安排考察性出访情况。检查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乘坐民航包机和私人、企业及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超预算支出或摊派费用;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李玥帆)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