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强辖区“高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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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和苏州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各县级市、区副处级及以上建制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苏州辖区中涉及近百名“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的审计对象是各县级市、区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的副处级及以上建制地区、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通知》明确了该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计划报备、审批、授权、实施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商议审计计划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计划,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审计计划安排,可采取授权审计、统一组织或直接审计等方式组织实施。

《通知》也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轮审制度,争取3至5年内轮审一遍;对重点地区、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通知》的出台,严格落实了依法审计的要求,填补了“高配”领导审计监督盲区,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制度设计。(王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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