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审计整改须过人大监督关 实行表决制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来源:湖南省新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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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实施审计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关于审计整改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有: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项在县人民政府汇报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被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的处理情况由受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该办法同时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实行表决制,对不满意票超过30%的视为未通过。表决未获通过的必须继续开展整改,再次审议仍未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向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开展询问或质询,必要时建议有关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如何深入推进审计整改以及对整改工作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必将对全县的审计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李小元、蒋贤勇、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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