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津市:出台政府小额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来源:湖南省常德津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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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突出投资审计重点,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计管理。近日,湖南省常德津市市审计局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津市市审计局关于小额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十一条,对小额投资项目范围、监督方式、审计程序及责任追究做了具体的规定,重点突出了四方面内容:

简化程序,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近年50万元以下占送审项目数50%左右,但送审额仅占5%左右的现状,为节省审计资源,《意见》明确:凡送审金额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评审部门进行审核,津市市审计局以随机抽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审计监督。缓减了审计局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为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提供了力量保障。

规范交接,进一步做好资料管理。《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审计程序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制定流程,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主动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配合工作,对财政评审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审核完成后10日内,及时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和评审报告等送审计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后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做到审计过程公开有序,确保审计质量。

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涉及违规操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对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范围、追究方式等都作了明确的界定,督促相关人员强化风险意识,减少职务风险。(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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