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出台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鼓楼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制、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对审计监督范围、深化成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要求,加大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

《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审计覆盖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摸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底数,逐步建立健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单位的数据库。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通过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等方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逐步开展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制。建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财政局、国资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求凡有二、三级独立法人或授权代管单位的以及内设独立核算机构的,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下属单位“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意见》明确,将探索和开展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领导干部任职到岗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审计局配合,告知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在部分单位先行试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相关领导干部在接到组织部门下达的任职变动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交接工作督查组,对区离任交接工作实施联合抽查。

《意见》要求,大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切实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组织人事部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告由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分别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尚东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