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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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问题、处理处罚和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重要工作,而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是审计监督的难点所在。辽宁省本溪市政府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作为推进依法治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举措,经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强对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领导;规范运行,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明确责任,完善审计整改督查问责制度;强化监督,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等四个方面,对规范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整合审计整改督查力量,形成审计整改督查合力。每年由市政府牵头,市审计局联合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人大预工委对审计整改重点跟踪督查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督查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二是突出明确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整改结果在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作为责任倒查依据。

三是严格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履行督办督查、监督问责责任。市政府督察查室将把审计整改纳入每年的常规督查督办事项,加强跟踪督办。

《意见》下发后,将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注意发现审计整改不作为的典型,市监察局对整改不作为、不到位的典型,将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审计局将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及时总结整改有关情况,促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乔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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