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通报社会中介机构报告核查结果 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诚信执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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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促进社会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11月5日,重庆市审计局组织召开了部分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会,通报对社会中介机构报告的核查处理结果。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朋薇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介绍了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报告开展核查工作的背景,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核查发现的9家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质量问题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理结果。同时,对审计机关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方法、问题处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会议要求,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及时查找执业监管漏洞,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严格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要从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审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自觉为审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强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执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与审计机关的核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技术支持,保证审计核查移送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形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的监督合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经济运行安全。

重庆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负责人,以及在重庆市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约150家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张霞)

又讯:重庆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履行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力度,规范核查工作行为,提高核查工作成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重庆市审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前期核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核查的对象为社会中介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评估等报告,以及工程概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程跟踪审计等相关报告;核查的内容主要为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遵守必需的工作程序情况,以及出具相关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通知》明确,核查工作结合审计项目实施。组织方式分为专项核查和常规核查。专项核查作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组织专门的核查组,向被核查的社会中介机构送达核查通知书,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常规核查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问题,由项目审计组向出具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取证,交由审计机关负责核查工作的部门统一处理。核查工作主要采取查阅项目相关审计资料,检查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等档案材料,向社会中介机构、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

《通知》规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类进行处理:问题情节较轻的,责成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自行纠正;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局每年将对全市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问题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向全市审计机关、市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发挥核查工作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知》强调,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改情况要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不认真整改或经核查多次发现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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