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政府投资审计呈现五方面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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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在 “四转型三升级”审计思路的指引下,不断创新投资审计方法,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制度,共开展各类投资审计项目共220个,涉及建设资金263.86亿元,累计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6.02亿元,查处违规资金5895万元,移送案件线索8起,46人次被处理追责,投资审计工作呈现新常态。

一是审计范围“四审三不审”。根据市政府2014年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政规[2015]1号)要求,投资审计工作范围主要体现为“四审三不审”。“四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决(结)算;市城投公司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拆迁补偿审计;部门单位为建设主体的重点项目决(结)算审计,如学校、医院等。“三不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不审,相关工作由市财政审核;市财政投资为投资主体的跟踪审计不审,相关工作由市财政负责;部门单位为建设主体的跟踪审计不审,相关工作由中介负责。

二是审计目标“四为主”。主要体现在以查案追责为主、以审减工程价款为主、以促进定额标准降低为主、促进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规范化为主。在以促进定额标准降低为主上,该局经过市场调研,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探索编制了3个价格信息标准。如土石方单价、路基单价、路面单价等,相比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定额降低了30%左右。在促进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规范化为主上,通过审计揭示问题,促进建设单位规范项目管理。如一项目围标串标,挂靠资质,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违法转包分包,监理单位形同虚设,违规大额变更和虚假签证等问题。

三是审计质量控制“六线三关”。六条防线”:即现场防线、初审防线、复核防线、主管领导防线、审理防线、办公会审定防线。要求项目实施阶段由在编审计人员担任主审,雇员提供技术支持,分专业协作完成项目;审计组完成对审计证据资料和数据的初步审核;投资局成立审理科专门负责对审计组的初审结论进行复核,审理科复核人员不得参与其复核项目审计;复核结论由投资局业务科长和局长负责再次审理、复核后方可送市局法规科,法规科独立对投资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进行实体性全面复核,局监察室还可委托第三方对重点项目审计结论进行复审;最终的复审结论交局长办公会、业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道关”:即立项关、结论出口关、复议关。局党组明确要求投资审计局不能擅自对外承接审计业务,必须由市局综合科立项后安排投资局实施审计;投资审计局不得擅自对外出具书面结论,审计报告及所有对外文书只盖市审计局公章;审计报告出具后,如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提出意见,可对报告结论重新组织复查。

四是审计组织形式“两主两辅”。两主”,即审计组人员组成以公务员为主导。组长、主审由公务员担任。审计组业务人员以政府雇员为主体。该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专门规定,聘用政府雇员,实行坐班制参加审计,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和专业受限的问题。“两辅”,即以购买中介服务为辅助。由局监察室负责建立了造价中介机构备选库,委托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家咨询为辅助。由局法规科负责选聘规划、测量、勘察、设计、建造、园林绿化和造价等各类专家建立审计专家库,对法规复核、专家评审等审计工作予以技术支持。

五是审计效果“两提高三下降”。提高了审计地位和投资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了工程造价、违纪违规、廉政风险“三下降”。即,通过投资审计有力的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力度,促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下降;通过投资审计加大了跟踪审计力度,规范了建设管理,违纪违规事项有所下降;通过投资审计加强了监督,防范了廉政风险。(方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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