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专门发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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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专门制发《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推进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通知》规定了相关部门、单位在推进审计全覆盖中的职责。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年度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和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要及时通报项目资金安排与拨付情况,并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管理职能,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规范、有效实施。明确审计机关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参与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规定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他项目,由审计机关和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外部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审计监督。对纳入“三位一体”计划的项目,规定审计机关对其直接审计所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对有关单位审计结果的审核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对其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受托事项的审计结果负责。

《通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的范围。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凡全部使用或者以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都要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为防止重复、遗漏审计项目,要求审计机关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重要程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五年专项规划,制定与五年规划相衔接的年度审计计划和“三位一体”审计项目指导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逐年滚动推进。

《通知》突出了投资审计方式方法创新。要求审计机关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审计数据库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项目地理信息数据、投资进度、工程管理和竣工移交等情况,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智能查询、挖掘分析、高效共享和规范化管理。强调要大力推进联网审计,要求市审计局与发改、城建、财政等项目审批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现项目计划管理、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审计结果等方面信息共享;与承担全市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联网,同步采集项目全流程电子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发智能分析模型,在线查找疑点、分析趋势、监测指标。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要不断优化上下联审、交叉审、跟踪审、专项调查等多种审计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通知》加大了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当年自行组织的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审计综合情况,重点项目审计结果要随时报告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强调要将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建设单位重大失信行为,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对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结)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将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确立了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制度。明确要求市审计局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健全信息与成果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审计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将包括购买社会服务在内的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预留款结算制度,明确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结算;完善审计特派员制度,要求加强对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三位一体”审计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建设项目,可及时转为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计划项目;完善质量检查制度,要求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健全业务培训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张年德 朱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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