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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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重庆市江津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列入区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

按照相关要求,江津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口径。并设置了执行财经纪律负面清单,内容包括:不严格遵守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相关规定,存在新建楼堂馆所、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吃空响等问题;未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机制;未按期整改和完善审计、监督检查等指出的各种问题等20个方面。

考核时,由区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当年区级和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对照各部门“负面清单”逐项核实,实行一票否决或倒扣分。(曹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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