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开展审计项目整改情况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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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健全整改责任制、严肃整改问责的要求,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法制审理科、审计执行科和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近2年实施的审计项目落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这次专项督查旨在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项督查范围督查范围为近2年该局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且整改期限已到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86家政府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共计141个审计项目。

专项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一是全面自查阶段。被审计单位开展自查,对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揭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清理出未整改事项和整改不到位事项。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事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于自查期间,仍不能整改的事项,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员,研究提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实地督查阶段。该局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情况,确定需现场督查的单位和项目,组织人员实地督查。三是通报和问责阶段。该局对本次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对不认真自查清理,或故意推延、拒不整改落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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