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首次开展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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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逐条反映了“同级审”发现的77个问题和5条建议的审计整改情况,一是上缴财政资金28,111.78万元,二是建章立制54项,追责问责36人。

厦门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针对审计整改结果及会前的专题调研情况,对报告涉及的36家被审计单位和23家主管部门以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总体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并对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鼎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同时,逐步建立涉及审计整改的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制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组合拳”,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新《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定性、定责和追责。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市政府应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要逐步推动建立政府和各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综合效应,促进整改实效不断提升。(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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