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必审事项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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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决策部署,吉林省审计厅近期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必审事项,通过审计如实反映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等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制度、机制体制的建议,以此推动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落实。

按照中央编办有关要求和省长蒋超良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工作的指示,吉林省审计厅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和审计业务会,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精神,深刻理解和认识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的重大现实意义,并结合《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全省机构设置、编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必查事项之中。

此次审计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重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限额或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按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要求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等情况。二是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编制使用主要审计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在规定的权限内调整使用编制,按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各自的使用范围使用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等情况;领导职数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定领导职数,按照批准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按照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三是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等情况。(徐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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