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四措并举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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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提升经济审计工作水平。

——上下联动,整合资源。2015年该局接受组织部门委托的审计对象有34个,涉及部门单位25个。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该局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采取了授权审计和自审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市局自审14个项目,审计领导干部16人,授权各县市区审计11个项目,审计领导干部18人,有效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部门配合,畅通机制。一是坚持每一名审计对象都有组织部门的委托书。二是每个经责项目审计,坚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合进点,并作重点发言。三是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经责审计工作会议,总结审计工作,通报审计情况,落实整改问题。通过巩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审计意识,正确对待经济责任审计,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积极整改审计查实的问题。

——突出重点,依法处理。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突出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审计,特别是对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和奖金的问题;违规发放改革性补贴的问题;超项目超标准发放补贴的问题;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和降温费,超范围发放特岗津贴等问题,加大审计力度,严查利用节假日发钱发物等违纪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强化整改,督办落实。一是要求每一个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抓整改,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使审计整改各项要求真正落在实处,在纠正问题、改进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求每个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通报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20155月,按照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班,对2014年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11家单位和县(市区)3个乡镇、3家法院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10月份该市纪委监察局依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75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实行了问责追责,其中给予批评教育处理3人,约谈6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书面检查41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14人。(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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