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三大机制”规范工程结算审计管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去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审计管理,有效提高了结算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去年完成结算审计项目228个,送审造价21.2亿元,核减工程款1.7亿元,核减率达到8%,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一是实行项目简易程序抽查制。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结算项目实行简易审核程序,直接由协审单位审计定案。同时,对简易程序项目按20%-30%的比例,在项目结算定案之前由该局进行抽查复审。简易程序有效缓解了审计机关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提高了工程结算审计成效。

二是实行结算审计项目催办制。明确规定,在结算协调会议48日历天后,对久拖未决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单位仍无法提供资料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催办单。3个月后仍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再次出具催办单。最后仍未提供的,经审批后,将该工程项目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如2015年该局就针对24个项目发出27张结算审计催办单,有效促进结算审计工作进度。

三是实行协审单位考核制。从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审计态度、审计纪律、审计成果五个方面,对每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的协审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该局选择协审单位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排名居末位且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下的协审单位将取消协审资格。经过考核,掌握每个协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修养的第一手资料,也对下一步选择协审单位提供最真实可靠的依据。(吴晓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