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完善干部管理监督体系,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了《无锡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该办法从组织协调、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价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对加强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制度参考。

《办法》明确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和子企业的管理监督,将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以及掌握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的关键岗位作为审计计划安排的重点。

《办法》建立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报送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同时还明确审计的组织方式、经费保障、人员协调、工作流程及审计内容等要求。

《办法》对审计报告和审计评价做出详尽规定,要求内审机构应依法依规对被审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被审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进行界定,以此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性和严肃性。

《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做出具体规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健全内管干部考核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内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励、任免或聘用的重要依据,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喻瑞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