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坚持审计管理创新 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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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富民县审计局坚持以创新理念推动审计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以县政府层面出台《富民县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由县级各部门初步申报项目计划后,审计机关派遣工作人员到项目申报单位实地走访,对申报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审计机关核定的项目计划进行终极审定后印发执行;年度内新增审计项目需由项目实施单位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追加,确保了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为圆满完成计划任务奠定基础。

二是创新业务制度管理,强化过程管控。针对审计任务占比较重、难度较大的业务类型,制定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从2010年起,先后制定出台了《富民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办法(试行)》、《富民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制度;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制定了《富民县聘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富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是创新审计复核管理,强化质量管控。成立富民县审计局法规审理委员会和独立于项目之外的法规审理科,指定专门从事审计项目审理的复核人员,制定《审计项目审理暂行办法》,形成审计组长复核、科室负责人审核、法规审理科审理、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审批、县长审签的六级复核管理机制,确保了审计业务文书的内容全面、定性标准、法规适用恰当,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审计风险。

四是创新审计整改管理,强化成果管控。研究制定《富民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健全审计组跟踪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进程、局办公室和法规审理科联合检查审计组督促力度、县委政府目督办督查整改、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同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以《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审计信息》等载体向县政府汇报,督促县级各部门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五是创新审计行为管理,强化人员管控。在审计机关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富民县审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富民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采取审计进点公示、审中跟踪检查、审后回访约谈的方式,将审计干部监督贯穿审计工作全程;在外聘人员方面,制定了《富民县审计局聘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富民县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约束制度,严格规范外聘人员参与审计行为。(李玥帆 毕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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