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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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标准、范围》,为重大行政决策再添紧箍咒。

近年来,湘潭市审计局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审计业务会议规则》、《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推进了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打造阳光审计,该局出台了上述三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进行了细化,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了目录化管理。文件规定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中长期工作规划等事项,其它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交由决策机构决定前,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大审计违法案件须听证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该坚持集体决定原则。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严格执行听证会程序。

文件明确,对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和其他应追究决策过错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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