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运用“审” “查” “处” “用”四字诀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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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认真学习《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精神,结合该局工作实际,运用“四字诀”,不断推进提升履职尽责水平。

突出“审”,推进监督全覆盖。一是加强跟踪审计。持续开展“稳促调惠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每月审查1个重点领域,每季反映上报;组织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促进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重点政府投资工程的跟踪审计,安排项目50个,强化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二是加强绩效审计。组织对138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在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15家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组织对扶贫、医疗、养老、退耕还林、生态环保等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组织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安排项目60个,着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加强经责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安排项目33个,实现在1个任期内,对所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坚持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突出“查”,推进查深查透。一是围绕重点方向查深查透。重点关注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节能环保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政府债务、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坚决查处资金长期闲置问题,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二是围绕重大问题查深查透。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求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要坚持抓住不放,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三是围绕疑点线索查深查透。坚持对违法犯罪问题“零容忍”, 要求在开展各类审计时,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方面的疑点线索,要迅速汇报,及时移交,协助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全力查处。

突出“处”,推进依法处理。一是坚持客观求实原则,进行依法处理。在遵循法律法规基础上,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把推进改革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进行依法处理。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以权谋私、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坚持鼓励创新原则,进行依法处理。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采取支持鼓励,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4.坚持推动改革原则,进行依法处理。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突出“用”,推进成果利用。一是围绕服务宏观决策推进成果利用。将审计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国家政策措施落实上、财政经济安全运行上、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上、权力正确运行使用上、民生建设绩效上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发挥审计在宏观决策方面的参谋作用。二是围绕促进经营管理推进成果利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弄清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的放矢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采取多种方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促使其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决定,迅速进行审计整改,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绩效。三是围绕促进法治建设推进成果利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移交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将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依法查处;将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张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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