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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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近日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一是明确了审计整改内容。《程序》明确审计整改内容包括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事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市党政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要情反映等审计结果类文书批示意见落实情况;市党政领导交办审计事项落实情况;市本级财政预算执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整改(包括授权、委托)事项。

二是确立了审计整改工作事项。《程序》明确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要对(近三年)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落实到审计组责任人并列入审计实施方案;应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包括移送有关部门审计整改事项)出具的时间,在执行期限内及时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需送达本局督察处。督察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列出审计整改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处室,并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审计组长签订审计整改落实责任书;督察处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台账。

三是强化了对审计整改的督察。《程序》要求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处室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整改资料,督察处对各项审计整改资料进行审核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整改资料予以退回重新报送;超过期限仍未整改的事项由项目的业务处室移交局督察处,由督察处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年终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业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局《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及意见执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吴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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