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规范工程审计聘用人员绩效工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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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在经过两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黄石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审计聘用人员工资管理。修订后的《办法》导向明确、重点突出、简便易行。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审计聘用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工资制,工资发放形式采取按月预发与年度考核一次性发放相结合办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绩效工资按审计项目审减额及审计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其中:直接审计的土建、装修类项目计提比例为0.9%、市政园林类为0.6%;复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机关审定把关)按照复审审减额2%加上审定额的万分之一计提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绩效工资兑现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设工作量、审计质量、案件线索、审计信息、档案管理、廉政纪律、劳动纪律等七项指标。其中:工作量考核设基础分值100分,其他各项指标实行加(扣)分制考核。考核年度内完成6个审计项目,得基础分30分,每多(少)完成一个项目任务加(扣)5分(10分封顶);造价师、造价员考核年度内分别完成审计金额30000万元、20000万元,得基础分70分,多(少)完成审计金额按比例加(扣)分(10分封顶)。审计质量考核实行加(扣)分制。获得省、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实行加分;对检查发现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差错,审计项目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则予以扣分。移送案件线索、审计信息采用与批示等视情况分别加分;对审计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违反劳动纪律等酌情扣分。廉政纪律考核实行扣分制,从严要求。其中: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廉政规定和保密纪律,情节轻微的,每查实一次扣10分;情节较重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每查实一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每查实一次扣100分,并解除聘用合同。隐瞒审计情况,或者以审计问题与被审单位私下交易,徇私舞弊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每查实一次扣100分,并解除聘用合同。违反规定,擅自在外兼职的,每查实一次扣50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扣100分,并解除聘用合同。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审计聘用人员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局投资中心综合科负责实施;年度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小组由投资中心主任、各业务科长、综合科长及综合科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结果在投资中心内部公示,作为聘用人员兑现绩效工资主要依据,并报局政工科备案;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实施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局长批准。(夏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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