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严把四关”提高审计质量 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把四关”提高审计质量,充分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是严把“执法关”。
无论是审前调查、审计立项、进点审计、调查取证、账目审核、对问题的定性还是撰写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都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规范》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主观性、随意性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二是严把“制度关”。
针对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于实行审计审理制的规定》、《审计质量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复核工作规定》等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狠抓措施落实。对因违反制度规定导致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审计项目“连带”问责,层层追究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科长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严把“监督关”。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由局法制科对全局审计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或复审,指导、监督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向被审计单位、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发放审计工作调查问卷和审计回访过程中,将审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征求意见,增强监督透明度。四是严把“奖惩关”。2个局内优秀审计项目,并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及局内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审计组和有关责任人,视具体情节和问题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做到导向明确、赏罚分明。(田晋名)
建立了局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和奖励制度。每半年组织评选【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