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审计助推政府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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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日,浙江省慈溪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慈溪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慈溪市审计局对该市农机、科技、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密切关注了上述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规范政策执行、建立健全项目立项、验收制度,加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信息公开等审计建议,得到市政府采纳。

该《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管理、统筹安排、透明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办法》围绕专项资金的设立、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办法》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申请、论证、审定、设立”的程序执行,明确执行期限按三年时限执行,执行期满或执行期内出现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形的予以取消。

二是推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管理需要选择分配方法,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格局,同时对依据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办法》明确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

三是突出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贯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及时反馈,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沟通与协作,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孙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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