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审计局从三个方面强化“三个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来源:湖南省澧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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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澧县审计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讲话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重点强化“三个问责”机制。

一是审计结果问责机制。对在被审计单位中发现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尤其是在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该局以《审计要情》形式将审计结果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建议从评价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财经纪律不严,为政从政不廉,干部任用不当等方面问责。去年来,该县共有3人因审计后被追责,其中2人给予免职处理,1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是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为弥补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追责问责权限问题,该局现已构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联系的沟通体系,形成合力。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既对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又要对人实行“买单制”。特别是对“屡审屡犯”的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追究过错人的责任;最近,该局对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嫌套取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沼气项目专项资金,被移送县监察机关追责。20168月,县委根据《审计要情》报告,因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力取消了3名县委委员提名资格和2名乡镇主要领导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提名资格。

三是审计过错问责机制。该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把抓业务与抓问责相结合,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违反审计“八项规定”,接受吃请、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该发现而未发现财务违规行为或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理,故意隐瞒案件线索,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导致一定过错的,不予评优评先、不予推荐提拔。同时依法给予相应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强化问责机制,切实解决目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审计权利和审计行为,努力提升审计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章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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