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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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合肥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村居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土地承包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上级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涉农、扶贫、公共服务等资金,以及救助、救灾等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等11项内容实行审计监督。

《办法》规定,此项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审计。该市每年分级对各地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别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年度有关考核和相关人员述职评议中。《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干部问责评价等结果运用制度。

《办法》的出台实施,使该市村官经济责任审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高村居负责人履职履责意识,完善该市基层治理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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