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坚持“四不放过”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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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审计厅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中等方面存在问题,如:部分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应缴未缴罚款、各项税费;违反工程量计价规范多结算工程款造成损失;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对所属企业的管控存在缺漏等。

审计报告从宏观层面,建议盐湖股份公司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促进企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监督效果。同时要求积极落实整改,严肃问责。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原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裁、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问题整改,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职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其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整改中,该公司遵循“查处、问责、剖析、改进、建制”的思路进行梳理和整改。据了解,目前有5人涉嫌职务犯罪受到刑事追究,11名管理人员受到通报批评,4名管理人员调离重要岗位,诫勉谈话12人,追回欠缴税金5185.61万元,制定和完善了制度24项。(刘巧玲 党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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