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审计局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组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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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由于较长时间实施项目审计而不能参加原党支部正常活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日前,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制发了《中共朝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凡审计项目执行时间在20天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要设立临时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2人的,要设立临时党小组。在成立审计组之后、印发《审计通知书》之前,由审计组主管科室负责,提出意见,填写《朝阳市审计局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审批(备案)表》报局党组及局机关党总支审批。审计项目结束,由审计组临时党组织负责人与审计组主管业务科室配合,填写《朝阳市审计局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党务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

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有八项:一是根据局机关党总支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情绪疏导、矛盾化解、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工作。三是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根据审计现场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五是及时总结、树立、宣传审计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审计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审计工作。六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有效落实。七是临时党组织要把落实审计组廉政纪律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配合局纪检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八是做好审计组人员中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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